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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有效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營造清朗網絡空間,招遠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部署要求,聚焦造謠傳謠等網絡謠言亂象,持續(xù)加大打擊整治力度,堅決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環(huán)境。
基本案情 解某靜因對法院執(zhí)行回轉執(zhí)行款等事項不滿,該在明知應通過訴訟渠道解決訴求的情況下,于2024年4月,兩次在網絡平臺誹謗執(zhí)行法官王某吃拿卡要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項之規(guī)定,招遠市公安局決定給予解某靜行政處罰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 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 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 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 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 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人在網絡上發(fā)布信息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對于網絡謠言,我們不僅要做到不信謠、不傳謠,更要積極舉報謠言,為打擊網絡謠言貢獻自己的力量,共同維護一個和諧、穩(wěn)定、有序的網絡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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